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1222”示范创建评选活动,即:评选10条“蚌香百味”市级美食示范街、20家“蚌香百味”美食示范店、20个乡村旅游示范村(含精品主题村、特色美食村)、20个乡村休闲旅游示范点。
01
评选范围
❖“蚌香百味”美食示范街:
是指市内经合法注册经营、地方商业文化特色鲜明、餐饮氛围浓厚,具有一定规模和组织形式,以就餐者为主要服务对象,能提供新徽菜、“蚌香百味”名菜(名小吃)及特色美食等功能的餐饮综合服务集聚区。
❖“蚌香百味”美食示范店:
示范店(特色类)是指特色鲜明、示范作用强、公众认可度高且经过评选认定的特色餐饮店(包括小吃、火锅、徽菜、淮扬菜、融合类等),菜品必须包含“皖美好味道·百县名小吃”“蚌香百味”入选菜品(小吃)和新徽菜。
❖乡村旅游示范村:
是指具有良好的资源和文化特色,符合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方向,资源开发和建设水平高,提供旅游接待服务,并且建立了相应管理机构,以旅游业为主要产业,并已具备一定规模,在全市形成具有典型示范意义或成功经验的乡村(含行政村和自然村)。
❖乡村休闲旅游示范点:
是指利用田园景观、农业生产经营、农耕文化、农家生活、乡村风情风貌等为依托,吸引游客到乡村休闲度假、观光旅游、科普教育、娱乐健身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精品民宿、休闲农庄、农家乐、农业观光园、农业科技示范园等。
02
评选条件
(一)“蚌香百味”美食示范街区
1.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底蕴,餐饮服务集中度高,在本地区具有一定游客规模、市场知名度和旅游影响力,开放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街长100米以上,营业餐饮店20家以上。符合夜经济特点,营业时间至少到当日24点。
2.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街区内设有行业管理或社区组织机构,有运行、管理和社会监督机制。街区主要位置设有醒目固定的社会承诺、管理部门、投诉指引及其他需要公示的相关信息告示牌。
3.经营者守法文明经营。各类经营者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从事特殊行业的经营者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按照核定项目亮证亮照经营;主动公示商品和服务质量信息,无虚假宣传、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商品销售和服务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严格落实商品“三包”政策与相关规定;实行电子商务购物、快递业务;自觉履行商品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义务。
4.街区内消费维权和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健全。街区建有专门的消费维权和投诉处理站(点),经营主体普遍建立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做到一般投诉和处理不出门店、较大投诉和处理不出街区,投诉处理有记录、有回访,归档规范,对消费者有效投诉处理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0%以上。
5.街区各项管理和运行保障制度健全有效。街区管理机构(含相关责任部门)建有安全责任网络和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消费风险预警提示等相关工作机制,定期对经营者开展教育培训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测评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二)“蚌香百味”美食示范店
1.开业证照齐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等);
2.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厨师有厨师资格证、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
3.店内食品安全有保障,合法经营;
4.店内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无游客投诉;
5.使用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且具有食品粗加工区、烹饪区、餐具洗消去、备餐区、仓库等五大功能区;
6.接待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7.厨房使用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且具有食品粗加工区、烹饪区、餐具洗消去、备餐区、仓库等五大功能区;
8.卫生间管理良好,清洁无异味,卫生条件符合要求。
(三)乡村旅游示范村
1.生态环境效益。规划科学,绿化美化好,示范村未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建设性破坏,示范村周边无污染源或污染企业。
2.旅游产品。有游客参与的旅游产品或项目,有游客接待中心,开展农家乐的数量占总户数的比例10%以上。微创意、微改造“双微”提升点不少于2处。
3.旅游交通。进入村内交通方式多样,村内车行道路硬化、交通标识完备、合理、规范,有专用停车场。
4.环境设施。村容整洁,建筑富有地域文化特色,有统一的污水和垃圾处理系统或措施,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标准。
5.餐饮设施。厨房布局合理、使用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食品卫生达标、厨房卫生良好,能提供当地特色餐饮、明码标价。
6.住宿设施。服务项目、明码标价;客房宽敞明亮、干净卫生,配套设施与用具齐备,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卫生间设施设计合理与接待能力相适应,配套设施与用品齐全、环境整洁、采光通风良好。
7.购物设施。购物场所布局合理、证照齐全;能提供特色农产品和日常用品,明码标价;无假冒伪劣产品、无价格欺诈行为。
8.文化娱乐设施。村内文化氛围浓厚、乡风文明;有旅游娱乐设施或场地,能进行文娱表演,表演内容富有特色。
9.体育设施。已建成15分钟健身圈,体育设施配备能满足日常群众锻炼需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0.26平米,配备至少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10.公共厕所设施。数量能满足需求,分布合理;管理良好,清洁卫生,无污物,无异味。
11.旅游接待服务。有统一的旅游接待机构和专职接待人员,机构健全,职责分明;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有效培训;有乡村旅游的整体发展规划,可持续发展良好;服务人员态度热情、服务优良、游客满意度高;能为游客提供规范化、标准化服务;有面向公众的旅游咨询和投诉电话,能及时受理游客投诉。
12.旅游安全管理。有专门的安全机构和人员;旅游安全教育防范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健全,落实情况良好;安全配套设施和工具齐备完整;设立报警电话和村级医疗救护点;近三年来来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四)乡村休闲旅游示范点
1.经营单位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市级休闲旅游示范点面积不少于100亩;省级休闲旅游示范点面积不少于200亩;
2.精品民宿总房间数不少于6间、面积不少于200平米;
3.经营单位营业证照齐全,正式营业6个月以上;
4.经营单位基础设施、服务功能齐全,卫生、环境达标;
5.经营单位示范作用强,对当地经济、村居发展、就业扶贫、群众增收等带动作用明显;
6.经营管理规范,近2年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