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媒体提问环节,孙梅君就《条例》如何体现“最严格的监管要求”、如何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和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基础、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有哪些新的规定和要求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针对如何落实“最严格的监管”,孙梅君说,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0多万件,今年前三季度查办的违法案件又有14万件,消除了一大批风险隐患,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数据一方面说明各地加大了监管执法力度,维护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另一方面也说明违法成本较低、法律威慑作用还是不强,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易发多发。为此,《条例》按照“最严格监管”要求,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定,主要体现在严控源头风险、严查掺杂掺假、严格“处罚到人”、严惩失信失德和严打恶意违法5个方面。此外,在《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条例》进一步强化了食品供应链风险控制的制度规定,主要体现在加强农业投入品风险评估、强化进口食品风险控制措施、健全风险监测会商和处置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建立风险信息交流机制等5个方面。
关于《条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新的规定和要求,孙梅君表示,《条例》在修订过程当中,针对监管执法过程中关于主体责任还不够细的问题,进一步细化了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明晰了食品委托生产双方的法律责任和强化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化了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批发市场)、食品展销会举办者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如何加强电商平台食品安全监管,孙梅君回答说,针对网络平台店铺屡查屡犯的问题,《食品安全法》当中专门规定了“行政累犯”制度,如果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3次受到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到吊销许可证。《条例》又明确把这种多次违法违规行为确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如果多次出现违法行为,或者导致严重后果的,市场监管部门还可以对平台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